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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会同志先进事迹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4-01 10:30

李双会,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三级警督,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调入华县公安局工作,长期战斗在基层一线,先后担任治安办主任、派出所指导员、所长职务。

1999年3月17日,时任瓜坡派出所所长的李双会,与领导和同事到华县公安局金堆派出所公干,下午乘车返回县城途中,发生车祸,车辆坠入7米深沟,后经全力抢救,挽回生命,却因脊髓损伤严重,导致下肢瘫痪。2000年6月7日,华县县委组织部确认其为因公伤残,2001年,经民政部门鉴定,伤残等级确定为特等,后因伤残等级标准变化,2005年5月28日,按新标准伤残等级确定为一级(最高等级),并重新换发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证。李双会瘫痪后,虽经家人悉心照料,长期坚持化疗,病情仍然不断恶化,引起多种并发症,心肺功能、肾功能衰竭严重。2009年11月3日,因抢救无效去世。

李双会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先后在刑侦、治安、国保、派出所等工作岗位工作,在任何一个工作岗位,他都能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刻苦钻研,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他先后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10余起,其中大要案件30余起,逮捕80余人,摧毁盗窃、抢劫、贩毒团伙11个,多次受到省市县各级表彰奖励,先后获得“严打先进个人”、“破案能手”、“优秀民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担任瓜坡派出所所长后,他团结所内领导,带领全体民警,克服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励精图治,开拓奋进,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严打严防严管,有力地维护了一方平安。在队伍管理方面,他坚持从严治警,以制度管人,修订完善派出所各项规章制度,激发民警工作热情;在业务工作方面,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总是身先士卒,率先垂范,1983年8月,在严打斗争中,他带领同志抓捕抢劫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嫌疑人持刀反抗时,他奋不顾身冲上前去,将其制服,回所后,他顾不上包扎搏斗中被嫌疑人刺伤的胳膊,连夜突审,一举破获系列盗窃抢劫案件8起,逮捕4人,摧毁了以张某某为首的盗窃抢劫团伙,群众拍手称快;李双会同志在搞好社会治安管理的同时,始终加强与辖区重点企业陕化厂的沟通和联系,严厉打击针对厂区的盗窃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行为,与厂内公安科互相协作,内外结合,加强巡逻防范,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全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瓜坡辖区刑事发案呈逐年下降趋势。连续两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队伍形象明显改善,战斗力大幅度提升,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李双会同志瘫痪后,他仍然十分关注华县公安发展,牵挂多年并肩战斗的同事,局领导和同事经常到家中探望,见面后,他总是谈笑风生,询问工作状况,积极提出建议,对自己的病痛避而不谈,从未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他也反复告诫家人,不准向组织提条件,不准给组织添麻烦。他儿子李晶通过考试招录进华县公安局后,他更是要求儿子踏实工作,舍小家为大家。十多年来,他一直瘫痪在床,各种并发症接踵而至,他的病情一天天恶化,见到同事他总是满脸笑容,还笑称自己捡回了一条命,要不是组织的照顾,他也不会再活一回。由于长年治疗,加上孩子上学,他家里经济条件十分拮据,家具都是多年前购置的老家具,家人生活也十分简朴,他始终没给组织提过任何过分要求,今年在他在医院抢救之际,他反复对家人说的还是那句话,“我死后,不要给组织添麻烦”。在他的追悼会上,全局民警无不失声痛哭,他用他的人格感染着感动着教育着更激励着每一位民警,树立起一座高尚的精神丰碑。

李双会同志工作中勇于开拓,积极进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受伤后,仍不忘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怀着感恩之心,用尽绵薄之力,用一生的行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警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