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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园同志先进事迹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4-01 10:29

董学园,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1981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四川省资阳市人,三级警督警衔。生前系渭南市公安局东雷分局刑侦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副科)。

董学园同志于2012年12月16日晚在分局带班时,按照分局安排,与分局刑治大队民警杨继华同志一起在刑治大队办公室,对将于12月25至27日举行的市人代会驻祥龙宾馆安保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23时20分左右突发心脏病,立即送至市中心医院,经抢救医治无效,于12月17日早晨6时15分不幸光荣牺牲。

董学园同志爱岗敬业,勇于开拓,作风踏实,成绩突出。多年来,他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为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刑治大队多次被评为全市经文保系统情报信息先进单位和分局先进所队,他个人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民警。

一、外抓勤奋学习,内抓素质提升。董学园同志始终保持勤奋好学,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公安工作相结合,能正确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予以落实。该同志认真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理论文章,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实践“三个代表”。他始终坚持以“当人民警察,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的思想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始终。他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把抓好队伍建设与抓好业务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他坚持用智慧领导人,以人格征服人,以真情温暖人,争做实践“三个代表”的领头人,从而带出了一支素质过硬、作战顽强、成绩显著的刑侦治安管理队伍。

二、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认真做好维稳处突工作。董学园同志身怀爱民之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义感、责任心。 2009年2月14日,辖区刘集总站灌溉期间在站区内前池发现一俱女尸,接警后董学园同志带领刑治大队民警和市刑警支队法医立即处警,前去进行调查处理,后经过市刑警支队法医对尸体进行尸检,属溺水身亡。家属对尸检结果不满,对死因产生怀疑,集结了30余人到站上闹事,要求重新调查死因。他带领刑治大队民警冒着严寒,踏着积雪,翻山越岭到陕北等地对家属提出的种种疑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通过大量事实证明排除他杀。给家属讲明情况后,使家属心服口服,消除了怀疑,事态得以平息,避免了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009年7月12日,辖区东雷抽黄总干渠240KM+400米处决口将群众鱼塘等农作物被淹,理赔组在给受损村民赔付过程中,个别人因对赔偿数目不满想多套取国家钱财,煽动部分村民到抽黄局机关上访闹事,并扬言要到市政府上访,使局机关正常办公受到影响,刑治大队接警后,董学园同志带领大队民警前去调查处理,通过大量调查举证,给群众讲政策、做思想工作,使所有受损群众得以合理赔偿,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有效制止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通过不懈的努力迎来了丰硕的成果,在东雷二期抽黄灌区发生溺水事故大幅下降,事故发生率下降了60%,群体上访、聚众上访事件基本杜绝。

三、廉洁自律,勇于奉献。多年来,董学园同志为维护辖区的平安,放弃了无数个休息日,坚持以大队为家,和大队民警同甘共苦,共战斗。每当遇到大要案件,他都坚持与大家一起分析案件,商讨审查策略,一起审查和抓捕犯罪嫌疑人,陪着民警加班熬夜,给他们鼓励和安慰,决不让民警工作领导休息的现象发生;每当遇到重大群体性事件时,他坚持自己冲在最前面,直接与群众对话,即使群众情绪激动,有可能发生冲突,也坚持自己亲自上阵。在一线实战岗位上,他忠实履行了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为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无私奉献自己的一切,以“公正、廉洁、开拓、实干、热情”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树立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公安管理涉及社会面广,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接触大量的社会阴暗面,但董学园同志能自觉抵制各类腐败不正之风,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他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在案件查处和各项行政审批活动中,从不接受当事人吃、送、请。八小时以外他能严格要求自己,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执行各种局规禁令,身体力行,脚踏实地,埋头工作,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敢于坚持原则,为工作不怕得罪人。在董学园同志带领下,他工作的所队民警无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一起群众投诉事件,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董学园同志是领导满意、同志满意、群众满意的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