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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鹏

潼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2-21 17:12

 

蔺鹏,男,198071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三级警司。200512月参加公安工作,20065月在潼关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同年6月至20125月在刑警大队工作,20125月至20135月在城关派出所工作,20135月在法制大队工作至今。

刑事侦查工作的岗位上,蔺鹏同志七年如一日,始终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务实奉献、以实际行动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新时期公安“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职责平时在工作中,凡是上级交待任务,局办公室、政治处等单位要情况查数据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蔺鹏同志始终能坚持做到不截留,不推诿,不敷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论,信访有回复。特别是业务报表,一个月有20余张,能坚持数年如一日,准确及时,并结合我县刑事犯罪特点,专门为领导汇制了刑侦数据月、年度发案比对表,领导看表便知敌情。为了能使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并能反映基层所工作实际及时掌握分析治安形势,蔺鹏同志协助局办公室督促月报工作,同时经常分析犯罪动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利用办公室信息先知的优势,大力宣传刑侦民警在各项斗争中,为工作舍身忘死,废寝忘食的精神,宣传他们可歌可泣的事迹,宣传他们与犯罪分子斗志斗勇的智慧。担任刑警大队内勤以来,蔺鹏同志利用业余时间共撰写公安简报、调研文章32篇,多被市、县级才采用。他先后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其中大要案件10余起,摧毁犯罪团伙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其中逮捕4人,起诉3人。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市、县部门的表彰奖励。   

20125月调城关派出所工作后,面对新的工作岗位和环境,本人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摸索工作方法,首先干好基层基础工作,摸清辖区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其次,针对所里分配的各项任务,认真完成,遇到不懂得的事情及时汇报领导或及时请教老同志,不把问题带到群众工作中去,取得群众对工作的支持。再次,认真办理每一起刑事、治安案件。城关派出治安情况复杂,群众问题较为突出,为了更好的工作,本人在办理每起案件时,及时和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尽量把他们双方之间的矛盾短时内化解、办结。工作实绩有:化解群众治安矛盾二十余起,办理刑事案4起,逮捕8人,行政拘留十余人。

20135月调法制部门工作以来,蔺鹏同志参与破获了一起长期盘踞在县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现已移送起诉。在本职岗位上,蔺鹏同志先后配合督察部门逐单位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专项执法清理和督导,共清理取保候审130195人次,在此期间加班加点是常事,顺利完成了县局交办的任务。他负责推进的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工作,在他的推动下高质量、高标准的按时完成,他还根据法制工作需要共组织全局民警法律知识培训5场次180余人次。在法制部门至今共审核行政案件85起、行政处罚62人,行政拘留50余人,审核退查案件26起,不予审核通过7起;强制隔离戒毒24人,社区戒毒26人。

蔺鹏同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亨乐主义、自由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潮和不正之风的侵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自觉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当做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把人民群众的情绪变化当成工作成功与否的晴雨表。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基层的欢迎。他认真学习法律,熟知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恪守警察道德,遵守警察纪律,维护警察形象,从警多年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