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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松柏

华县公安局莲花寺派出所民警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2-21 17:12

 

梁松柏,男,汉族,现年3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学历,陕西省潼关县人。2008年经陕西省公务员统一招录后被分配在华县公安局莲花寺派出所工作至今。20113月被渭南市公安局评选为2010年度“全市执法示范标兵”。20116月被华县公安局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2月被华县公安局评选为2011年度“执法示范标兵”。20133月被华县公安局评选为2012年度“执法示范标兵”。20134月渭南市公安局评选为2012年度“全市执法示范标兵”,20136月被华县人民政府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

该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业务方面,虽说他是法律本科毕业,但他深感自己刚从学校毕业,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方面与当前公安工作需要还差得远,“武艺练不精,不算合格兵”,凭他在学校的学习基础及学不好不罢休的韧劲,他向单位、向别人借业务书籍读,自己花钱买法律书学,并积极向领导和老民警请教,更对当前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网上办案加强操作学习,平时工作抢着干,业务技能加班练,不断总结,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

梁松柏同志在莲花寺派出所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一般性刑事案件侦破及各类涉案信息的采集、录入、比对。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公安工作逐步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的今天,他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现代化网上办案手段,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使自己更好的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在新的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的应用中,积极参加市局及县局组织的多次培训,在局领导及县局法制大队的帮助与关怀下,认真学习《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等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书籍,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办案,在新办案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作为一名新警,不懂就学,不懂就问,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积极向老民警及法制民警学习,从立案,审查、讯问、办理强制措施、逮捕、移送起诉等阶段,一丝不苟,认真完成案件的侦查任务,在平时的法制学习中,做好学习笔记,做出心得体会,并认真整理涉及法律法规,公安部规章和省、地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及规定的整理工作,以备在工作中查询、应用、借鉴、在参加公安工作短短的这几年时间里,在局领导及所领导的帮助下能够熟练掌握网上办案程序,熟悉案卷装订顺序,规范书写法律文书,正确运用法律条文,例如在办理吸毒案件中,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告知,鉴定物品的提取做出详尽的告知、提取笔录,对于吸毒用品及用具在吸毒现场进行仔细查找,尽最大可能固定、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在办理案件中对于涉案物品,车辆等犯罪证据,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制作台帐及涉案物品档案,及时报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备案。通过不断地努力及实践,梁松柏同志在参加公安工作短短的五年时间里已经做出了侦破、办理刑事案件80余起,上网追逃16人,办理吸毒案件60余起的突出成绩。

2013年度,梁松柏同志共侦破刑事案件10余起,审查起诉9人,办理各类治安案件18起,行政拘留20余人,治安处罚9人,上网追逃2人。采集违法犯罪人员信息300多条,在公安机关开展的“秦安行动”中被县局借调至刑警大队办理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3起,审查起诉5人。20133月份在办理罗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在受害人完全不知被侵害原因,不能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情况下,积极摸排线索,根据受害人的社会交往及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入手,大胆创新,最终锁定嫌疑人,为案件侦破打开缺口,使案件顺利告破,此案中,采取刑事强制措4人,案件正在移送起诉中。

梁松柏同志在担任莲花寺派出所法制员的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制员职责,对本单位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受案、立案、审查、逮捕、移送起诉等办案环节,严格按照刑事、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审查,提高了本单位的案件质量。所在单位被连续两年评选为优秀执法示范单位。

梁松柏同志在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中,历练了自己,让他多了一份自信,少了一份胆怯;多了一份从容,少了一份羞涩。作为新世纪的一名年轻警察,紧紧响应党的号召,在局领导与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时刻牢记人民赋予警察的神圣职责,用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并凭借着对公安事业的执著、挚爱和对法律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干好了每一项工作,用辛勤的汗水抒写着自己无怨无悔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