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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

大荔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2-21 17:12

 

李芳,女,现年35岁,中共党员,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一级警司。1999年毕业于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管理专业,现任大荔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该同志虚心好学,业务精湛,为大荔县公安法制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在法制大队一班人的共同努力下,大荔县局执法工作受到部、省、市的充分肯定,县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公安局”,2011年度县局被省厅授予“全省执法示范公安局”荣誉称号,2013年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中,大荔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到公安部检查组一行人的高度赞扬和评价。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本人先后多次被县局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内勤”、“岗位奉献标兵”、“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度被市局评为全市优秀民警,记嘉奖一次,2010年度被省厅评为“全省执法示范标兵”,2011年度被市局评为“全市执法示范标兵”,被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12年被省厅评为“全省优秀复议诉讼代理人”,2012年度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其先进事迹主要如下: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书学习活动以及“大走访”等一系列活动中,她都能够积极参加,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个人思想认真剖析,撰写心得体会,记写学习笔记,与大家谈心交心,互帮互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力协助搞好法制工作。

该同志爱岗敬业,工作干一行、专一行。在负责内勤工作期间,法制大队内务工作井井有条,使内务工作制度化、条令化、规范化程度大幅提升,走在全局的前列。担任副大队长后积极出谋划策,率先在全局制作了民警职责牌,推行民警工作去向牌,将各项执法办案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等装框上墙,不仅方便了民警,也便于群众监督,受到广泛好评。

三、严格执法认真把关,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该同志负责县局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坚持从严要求,从严审核,在案件审核把关工作中坚持“五不通过”的审核原则,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认真审核每一起案件,近年来经她审核的行政案件超过千余起,无一被上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改裁,为全面提高全局执法办案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积极热情尽职尽责,全力服务基层执法工作。

县局成立 “执法服务队”以来,李芳同志作为服务队成员,一直把对民警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狠抓,牵头组织部分业务骨干编写《办理行政案件规范卷宗指南》和《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卷宗指南》教材,为民警办案提供样板卷宗;先后起草、修订《大荔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制度》、《大荔县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规定》、《大荔县公安局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等多项制度,规范全局民警执法办案。她还借案件审核以及下基层检查工作之际,经常为民警讲授法律知识。在日常案件审核过程中,她注重对民警的执法指导,随时指出问题,随时纠正。民警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就打电话请教她。无论何时何地,对同志们的询问从不厌烦,总是耐心给予解答,对把握不准的,马上查找有关法律法规资料或者与大队领导进行讨论沟通,或向上级部门打电话请教,及时答复民警。在她的影响下,民警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执法素质不断提高。

该同志参加公安工作十余年来,一直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工作,实实在在地做人,点点滴滴地奉献。她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虽然没有做出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她以一颗平常之心,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运用自己所学服务民警和群众,致力于公安法制事业,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