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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宏

蒲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2-21 17:12
 

 

何建宏,男,生于1976123日,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蒲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警衔。

该同志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立足本职、时刻牢记工作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他的努力带动下,我局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其先进事迹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打铁需得自身硬”。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工作开展以来,何建宏同志认真学习网上办案相关知识,靠着作风上、业务上、执法中的这股硬气,很快成为公安法制队伍中的一员强将。他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身为法制大队副大队长,他深深明白,在法制建设快速推进的今天,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肩负起如此重任。他勤于学习,善于总结积累,能够学以致用,具备了较强的工作能力。特别是身处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口,他深知责任重大,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更新知识,增长才干,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更加出色的做好本职工作。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坚持学习公安相关法律法规,把闲余时间都花在了学习、思考执法工作的细节上,遇到难题还上网查阅资料,撰写学习笔记510万余字。通过多年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何建宏同志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练就了执法办案的真本领。

二、严格程序 依法办案

“职务就是责任”。为了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何建宏同志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执法尖兵的作用,主动向局领导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并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他组织法制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实施方案,推行“一月一法一考”活动,以考促学,提高全体民警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他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了办案文书规范制作和案件质量评析会,以案说法、以案论责。通过案件讲评,民警的业务技能有了很大提高,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案件审核中,他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关、程序关,从细节入手,坚持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真正做到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他审核的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廉洁自律 爱岗敬业

   何建宏同志身处全局案件审批重要关口,他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枉法,不办“关系”、“人情”案,经受住了各种考验。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还借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宣讲法律知识,宣扬诚信原则,敦促改正错误,使当事人也接受一次正面教育。平日里,他坚守工作岗位,无论严寒酷暑、节假公休,只要基层执法工作需要、案件审核需要,他随叫随到,从不推辞,亦无怨言;专案攻坚、命案追逃需要他,他义无反顾、奔波劳碌;他的敬业精神和高尚作风,赢得了同志们的一致赞扬,是当之无愧的标兵。

人生有限,奉献无止。何建宏同志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做人,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为公安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着青春和汗水,无愧于十佳执法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