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康宁,男,现年29岁,大学文化,二级警司,现为澄城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科员。
五年多的从警生涯,不同警种的历练,使田康宁同志成为全局不可多得的业务中坚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后继力量。在攻克疑难案件方面显示出其无与伦比的学习、工作能力,以及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2010年度被县局评为优秀民警;2011年度被县局评为严打整治工作标兵;2012年在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侦破公安部督办的赵长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是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移交的案件。鉴于工商局查处到给我局移交案件相距20多天,且嫌疑人赵长军外逃、手机关机,为防止嫌疑人毁灭赃证或串供,田康宁同志明晰侦查思路,在前期扎实细致的调查取证基础上,及时对赵长军上网追逃。田康宁同志先后赶赴合阳、蒲城等地调查走访赵长军的社会关系40余人,通过调查发现赵长军在蒲城县人民路一带活动。发现这一情况后,田康宁与同事将赵长军抓获。赵长军到案后,面对赵长军拒不交待其造假原料来源的情况,他充分运用政策攻心、证据攻破谎言等预审谋略,在大量证据和强大的预审攻势下,赵长军交待了其自2008年至2011年,冒用他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在澄城县交道北社村一奶牛厂库房,使用从四川自贡购买氮含量为15%颗粒氮肥生产、销售“田裕”牌伪劣化肥1600余吨、销售金额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该案涉及四川自贡、陕西延安、铜川、渭南以及山西晋中等广泛地域,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长。他发扬连续奋战的精神与同事多次往返于这些地域,深入至生产、销售环节涉及的证人之间,奔波于各级鉴定机构,固定证据4卷600余页,由于侦查工作扎实细致,获取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链,该案最终成功移送起诉。
去年破案会战期间,其主办侦破了问某信用卡诈骗案。问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是工商银行澄城县支行举报至该队的。2011年0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问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澄城县支行办理了一张额度10万元的信用卡。该问办卡后,在两个月的时间刷卡透支本金90409.29元。还款期限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收,问某拒不还款。此案最大问题是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田康宁同志准确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最终定案。他查找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关于认定“恶意透支”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中,经银行催收后问韦俊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此外,问韦俊在改变联系方式后也未通知中国工商银行澄城县支行,以逃避催收。这些符合了两院司法解释的条件。在解决了定案问题后,田康宁同志积极查找犯罪嫌疑人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做工作,迫使犯罪嫌疑人最终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