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 归档专栏 / 渭南公安十个十佳评选 / 十佳破案能手 / 正文

王博

大荔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2-21 16:12

 

王博,男,现年33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一级警司。现任大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副中队长。多年来,他一直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他凭着过硬的专业素质和锐意进取的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根岗位,顽强拼搏,参与过无数大案要案的侦破。曾多次被渭南市公安局和大荔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和“严打破案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其主要事迹如下:

人民警察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保卫人民。王博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同犯罪分子斗争第一线的刑警,作为一名严打标兵和大荔警界破案能手,更无愧于人民卫士这个称号。在领导和同志们眼里,他是大荔刑警中的一员猛将,在犯罪分子眼里,他又是犯罪分子的克星。2012331日晚,此时正是周末,平时忙于工作根本没时间陪妻儿游玩的王博正陪妻儿在广场散步,突然手机响起,“110”指挥中心告知他朝邑镇伯士街道发生一起命案,看到他接电话时的严肃表情,听到他一句“我马上赶到”的坚定话语,妻子无可奈何地叹气,孩子撅起了小嘴。他接完电话,二话没说就火速返回单位,组织带领侦查员和刑事技术民警赶赴现场。受害者是朝邑镇伯士街道从事农副产品经商的一名商人,已经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生命垂危。接警后,王博带领大案中队其他侦查员一起前往案发现场、大荔县人民医院等地进行调查走访,还原事实真相,41日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死亡的消息不胫而走,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外逃,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为了侦破此案,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王博同志设千方、想百计,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先后多次北上陕北榆林、南下湖北宜昌;西安、渭南等地更是不计其数的穿梭,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所有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落网为案件的破获以及顺利起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害人家属感激涕零。此案的成功破获,王博同志奋勇当先,功不可没。

人常说,人命关天。命案侦破不仅是公安战斗力的试金石,也是人民警察爱人民的具体体现。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的一项硬指标,更是考验刑警职能和衡量刑警本色的的一把尺子。2013629日晚9时,王博同志在加完班准备回家休息时又接到出警指令:大荔县同州路永春饭店对面巷口有一二十多岁男子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接到指令后,王博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该地段处于大荔县繁华地段,当时正是傍晚时分,人流量巨大,围观群众已将道路堵塞,造成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王博同志主动请缨要求侦办,经局领导同意成立专案组,王博同志便带领大案中队其他侦查员投入了新的战斗。在王博同志的带领下他们废寝忘食,彻夜未眠,仅仅在短短的10个小时就将该案的主要事实已经查清,并将该案定性为是一起因毒品之争而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但犯罪嫌疑人董某已经外逃,抓获董某便成了该案的首要任务。王博利用其多年侦办毒品案件的丰富经验,紧紧抓住犯罪嫌疑人董某贩毒、吸毒、以贩养吸的弱点,以此为破案突破口,终于在725日下午,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董某的蛛丝马迹,待时机成熟时,他第一个冲向犯罪嫌疑人并和他带领的侦察员们齐心协力将其成功抓获归案。这起在大荔县传的沸沸扬扬的命案得以告破。

多年来,他参与过无数次大要案件的侦破,亲手抓获和审讯处理过上百名刑事作案分子。破获了“20120331”故意伤害案和“20120822”故意杀人案、“20130503”故意伤害和“20130701”故意伤害案等诸多命案,使我县命案侦破率为100%,这些成绩无不沁透着王博的心血和汗水,记载着他的丰功伟绩,也都折射出他对广大群众的大爱,对犯罪分子的大恨。

王博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他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以不屈不挠、扎实顽强的战斗精神和实际行动,一次次攻难克险,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难案,严惩了犯罪,保护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塑造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