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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合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3-12-21 17:12


  

王宏,男,汉族,现年48岁,中共党员,三级警督警衔,现任合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基层第一线,他爱岗敬业、勤奋上进,勇于吃苦,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使他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交通民警,先后被省交警总队评为优秀民警;连续四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被评为“合阳县人民最喜爱的十佳民警”2010年被渭南市公安局评为 “全市优秀民警”;2010年受到市公安局嘉奖一次;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规范管理强业务。2012年以来王宏同志团结带领事故科一班人,忠实履行着一个普通民警的神圣职责。一是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建立了事故处理“一权五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实行“八看”工作法(即:看办案时限、看同志勘察、看笔录制作、看文书档案、看扣留证件、看法律适用、看法律告知、看案卷质量),从而保证了事故处理各环节的规范化,提高了事故处理公正性和工作效率。二是他在带队伍中他制定了“三抓”、“三带头”制度,“三抓”"即:抓学习,提高全科民警的综合素质;抓团结,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廉洁,保证队伍健康发展。“三带头”即:科长、指导员带头学业务,带头干工作,带头遵守队规队纪。三是他对自己约法三章。即:对每项工作任务都要扎实安排,做到有始有终;对每一起事故都要分析研究、现场指导;对案件中的每一个疑点、任何姝丝马迹都不放过;他对全科室民警提出一个目标,就是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努力工作,将每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办成铁案。今年,组织认定调解的300余起事故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公正,适用法律不正确出现反复,而引起群众上访、上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隔三岔五大队门前有当事人鸣鞭炮怀着感恩的心送来锦旗、感谢信,以示对交警的感谢,至目前已收到锦旗20余面。

二、真心为民办实事。王宏同志在事故调处方面是行家里手,在为民排忧解难,为民服务方面也深得群众赞扬。他始终把职责和义务铭记心中,落实在行动上。20101216日刘凤娥被陕西老香君渭南粮油公司工作人员李飞驾驶其公司陕ELX113货车撞伤,致刘凤娥开放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多家医院医治,因伤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需护理依赖,由年迈的父母照顾,因无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针对此,协调县人民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说明情况并与各位法官几去马家庄当事人家中实地了解,尽快判决赔偿,从而使这起历时两年的事故得以圆满处理。自担任科长以来40余起有引发信访苗头的交通肇事案件,经他细心排查,提前介入,多措并举,耐心调处,最终均成功调解,予以化解。

三、依法办案促和谐。多年以来,把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做为保一方平安,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12012年全县发生的致人死亡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十四起已全部侦破,实现了发一破一、命案必破的目标,今年以来他带领全科民警连续成功侦破“2013.7.1王某驾驶车辆致人死亡、“2013.7.20殷某无证驾驶车辆致人死亡、“2013.8.29张某驾车致三人死亡,“2013.8.31邓某驾驶车辆致人死亡等四起有影响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力的打击了严重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震慑了犯罪。切实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一方社会稳定。特别是在侦破“8.3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面对事故现场线索甚少,犯罪嫌疑人狡猾之极的不利情况,率领办案民警科学分析、沉着应对鏖战55夜,从案发地路井地区排查到县城,大荔、澄县、韩城,追捕至渭南、西安、跨省至甘肃、兰州、天水,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邓某及肇事车辆押解回合阳,同时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又发现处理了李某等3人涉嫌窝藏、包庇的犯罪行为,至此“8.31”案件共刑事拘留4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96日一大早,受害者家属二十余人敲锣打鼓、鸣放鞭炮,送来书有“匡扶正义、破案神速”的锦旗以表感谢之情。这些成绩,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表彰和当地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