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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明天——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矫正措施

来源:渭南网上公安 发布时间:2012-04-09 14:4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培养好青少年,是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各界也给予了极大的热情与关注,可以说,我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是比较好的。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目前的青少年犯罪现象仍令人担忧。特别是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趋向性变化及新特点,是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社会问题。严峻的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

  为此,笔者对近年来全县的刑事发案情况及审理刑事案件中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调查分析,总结出了当前社会刑事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中出现的趋向性变化、特点及原因,并拟制出了防范对策及矫正措施,以期呼吁全社会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把这项事关千秋万代的工作做好。   

  一、青少年犯罪的趋向变化和特点   

  当前社会犯罪趋向变化明显,青少年犯罪新特点突出。具体表现为:   

  1、犯罪意向明显,侵犯财产型案件突出。这是当前刑事犯罪人员在思想上的趋向变化和特点,罪犯在犯罪故意内容和作案对象选择上,多数指向财产,非法侵犯公私财物趋向上升。   

  2、作案手段暴力化。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不计后果的暴力犯罪,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形式和特点,也是青少年未成熟心理在犯罪形式上的具体表现。   

  3、作案方式智能化。这是当前刑事案件的突出特点,特别是盗窃案件,在作案方式上变化尤为突出,由以往的顺手牵羊、入院室行窃的单一作案方式,向跟踪盗窃、事先踩点、互相接应,窃、销“一条龙”的综合智能方式转换和发展,使犯罪具有了较强的隐蔽性。   

  4、袭击目标高档化。这是侵犯财产型案件的突出特点。许多青少年罪犯,为了通过不劳而获实现高消费、高享乐,而瞄准大款、大户、有钱人,伺机盗窃、抢劫,以满足其不断膨胀的金钱欲望。有预谋地袭击富有型、高档化目标的青少年人犯,占整个青少年罪犯的60%以上。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通过对近年来全县刑事发案情况的调查,并总结分析刑事审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产生当前青少年犯罪趋向性变化及特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家庭、学校及历史、经济、政治等诸多主客观方面的因素,但其主要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执法部门策略意识差,控制犯罪率向下浮动的措施不力。执法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没有用足、用全、用活刑事犯罪与社会治安之间存在的互为控制关系,来抑制社会犯罪的上升趋势,以促使社会处于稳定状态,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2、法制教育工作不深不透,釜底抽薪办法没用全。在青少年中,没有深入全面地进行法律学习和法制教育,许多青少年不知道《刑法》的内容、结构和基本原则,不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因此也就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从而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3、生理与心理发育不平衡,缺少针对性教育。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青少年存有生理“早熟”与心理“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但是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此了解掌握不够,缺少针对性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对沾有不良习气、犯了错误的青少年处理不当,致使他们铤而走险或被人拉下水,这是当前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走向犯罪的共同的客观因素。   

  4、消费观念畸形,盲目追求物质享受。这是当前青少年犯罪趋向变化和财产型犯罪的共同主观因素。他们在求刺激、高消费、图享乐、显阔气的错误思潮影响下,不思进取,好逸恶劳,不是靠自己诚实的劳动创收,而是去冒险,走捷径,靠抢劫、盗窃等损害他人来满足自己的物质、精神享受。   

  5、个别社会结构功能失调,抑制犯罪的免疫力系统被削弱。这是当前社会刑事犯罪逐年上升的又一客观因素。由于畸形消费对社会结构的冲击,削弱了平衡的社会结构和健全的社会抑制系统对违法犯罪的制约和免疫力,使青少年中思想不稳定分子失去了约束、而钻空子走向犯罪。近三年来,外地青少年流窜我县行窃、抢劫屡屡得逞和我县部分青少年多次异地作案,长期不被发现和揭发的事实,就是部分社会结构功能失调、抵制犯罪的免疫力系统受削弱所致。   

  6、文化素质低,微观环境不健康。这是当前犯罪趋向低龄化和作案手段暴力化的主客观混合因素。在青少年罪犯中,多数人仅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由于文化低,法制观念淡漠,再加上家庭状况、工作环境、社会生活等微观环境中存有的封建行帮义气、宗族观念、严重的裙带关系等,文化低、免疫力差的青少年受其影响,搞“哥们义气”,讲“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为了朋友和裙带关系,甚至不惜伤害无辜,以残忍的暴力来对待其侵害的对象,显示其“英雄本色”。   

  三、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目的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和矫治措施,以预防、减少并力求杜绝青少年犯罪的发生。通过深入全面的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防范与矫治:

  1、抓综合治理,开展好普法教育。普法教育是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人们法制观念、守法意识,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守法必先知法,而知法必先学法,只有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下大力气开展普照法教育,认真组织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把釜底抽薪工作做扎实。   

  2、建立防范措施,完善社会功能结构,增强系统免疫力。建立防范措施,创造健康环境,增强系统免疫力,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在着力抓好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措施,从客观上堵塞漏洞,预防犯罪;要铲除拉帮结伙,唯利是图的畸形观念,在本单位乃至全社会建立起文明团结、公而忘私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3、运用好犯罪与社会治安形势之间存在的互动机制,打击和震慑犯罪。社会犯罪与社会治安形势之间存在着互动机制,灵活、正确地利用这种机制,不仅是执法部门打击犯罪策略思想的重要标志,也是保证执法部门在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卓著成效和有效方法。公安、检察机关在敢侦、敢诉,人民法院要正确行使之间的互动机制,依法办案,宽严相济地打击和震慑犯罪,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4、建立系统工程,强化防治体系。青少年罪犯经惩罚与改造重新做人后要回归社会,社会的接纳、关怀、帮教、安置是他们新生的重要条件和基础。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回归保护,为他们的新生铺路搭桥。2006年4月,广饶县人民法院在大王镇幸福公寓成立了“特殊青少年心理教育基地”,利用社区矫正机制,关爱挽救失足青少年,目前已有9名青少年罪犯参加了社区矫正,经过帮教,他们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均已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4月,广饶县法院在原有少年合议庭的基础上,设立了少年审判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建立了系统工程,实行了以公、检、法、司为主的侦查、起诉、审判、辩护“一条龙”和以团委、妇联、工会、教育局为主的帮教、安置“一条龙”。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消除其“二等”公民逆反心理,接受教训、重新做人的有效途径和组织保证。   

  当今,青少年犯罪被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预防和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呼吁社会各界,要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创造健康向上、文明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筑牢预防犯罪防线,用爱心唤起新的希望,用真情托起明天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