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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以公正执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12-18 10:5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从邓小平同志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到本次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如影随行,法治在我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如今,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果将全面深化改革比作一艘扬帆出海的巨轮,那么法治建设便是稳定船身的“压舱石”,是改革巨轮在前行中劈波斩浪、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在执法方面具体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生态中,“权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如幽灵般时隐时现,深藏于人们的心底。甚至到今天,某些地方的官员仍然可以一手遮天,凭借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某些人仍然可以凭借特殊的身份,游走于法治体系之外。

  本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有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执法司法不公正现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让执法者在作出决策之前必须慎之又慎,决策过程也必将更科学、更民主、更符合大众的意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构建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而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只是从认知层面上让全民知法、懂法。让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需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如衣食住行一般的生活习惯,成为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的下意识选择。这要求行政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不畏权,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全民体会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让全民相信通过合法途径能够表达合理诉求,能够惩恶扬善。随着近来我国政府反腐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老虎”、“苍蝇”相继落马,向人们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什么人,无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法律,就会受到严厉惩处。民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法律的权威也得到了维护,法治观念也悄悄在他们心中扎下了根。

  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我国经济在实现较快发展的同时,伴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和社会矛盾不容忽视,尤其在当下,我们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必须用法治思维引领各项改革措施,以公正执法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懂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以后,有些人又开始执迷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好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相互排斥、只能“二选一”似的。虽然已经说过很多次,这是个伪命题,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但有些人总是破不了这个迷思。

  为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一个进行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回答,更是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