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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 南 市 公 安 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5〕139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渭南市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l2月31日。本报告采取主动公开形式,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渭南市公安局联系(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东兴街11号;邮编:714000;电话(传真):0913-2126833;电子邮箱:wn_gaj@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以便民利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公安门户网站及警务微博、微信在警务公开、服务群众、警民联系互动等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拓展公开载体、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分工,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高中仓副局长担任组长,局机关相关处、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日常更新管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促进申请人满意率提升。为了保障公众依法申请我局政府信息,按照《渭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及依申请公开情况列表,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等要素,实现申请表在线填写和提交功能。对依申请公开要素齐全、填写准确的申请,按照申请人的要求,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纸质、电话等方式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人。

(三)以培训促学习,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我局始终将学习培训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确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全力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公开学习活动,通过系统讲解《条例》相关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方法等,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展板等手段,使社会公众多方位了解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二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公众对公安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三是及时发布便民服务内容,更新各类办事指南、文件表格下载等信息;四是通过警营开放日、警务微博直播、警务微信发布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便民服务和政民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渭南公安网门户网站形式,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共14931条,更新网上办事服务事项71条,公开范围涉及行政法规、政府文件、行政许可等20多个方面的内容。全年共处理警民互动信件555条,发布警务微博3809条,发布警务微信专栏41期共259条。全年共办理、回复、公开人大代表建议1条、政协委员提案34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受理公民依申请信息1件,属于正常公开范畴,已按期答复,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认识不足,信息发布不及时、主动性不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分类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开重点不突出,对网民关注的新闻舆情不能做到及时公开。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相关公开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和思路,将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 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19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493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80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5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87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9

2.兼职人员数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