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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公安局中央空调维修保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南市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对渭南市公安局中央空调维修保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渭南市公安局中央空调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渭南市公安局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东兴街

联系人:薛战军

电话:0913-2126669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渭南市公安局中央空调维修保养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中央空调维修保养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2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网页截图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05 09:00:00至2019-06-12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渭南市公安局旧楼221办公室

注: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6-18 14:30:00

2、投标地点:渭南市公安局旧楼231办公室

3、开标时间:2019-06-18 14:30:00

4、开标地点:渭南市公安局旧楼231办公室

八、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渭南市公安局

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