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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15:29

一、为什么要制定《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

《渭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该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精心组织养犬管理各项工作,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公安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犬管理共治体系,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通过该条例,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呢?

从宣传教育、排查登记、重点整治、执法查处等多方面倡导和促进文明养犬,全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实现《条例》社区宣传知晓率100%、免疫犬只建档率100%、养犬登记办证率100%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社会面流浪犬繁多、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犬区域场所内携犬遛犬的问题;规范遛犬不按规定牵引、携犬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便溺和犬只伤人、扰民、纠纷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一般管理区内犬只检疫、狂犬病免疫和文明养犬引导工作。

四、该条例是如何组织领导的,都涉及哪些单位?

完善渭南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组成,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

五、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一)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围,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所需人员、场地、专用设备和工作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建立完善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摸排辖区内养犬户数、犬只数量及流浪犬数量,获取完整、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实现对辖区犬只信息“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强对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教育养犬人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严格约束管理,文明规范饲养。

(三)市委编办:按照部门“三定”要求,依据前期对养犬管理职能划分统筹进行编制保障。

(四)市公安局:牵头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市养犬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条例》督导执行落实情况,会同农业部门制定《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负责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养犬登记、审核、注销,督促养犬人依法开展养犬登记;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对犬类收容留检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犬违法行为。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市场、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的行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违法行为。

(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推广以“小手拉大手”的模式,倡导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七)市民政局:负责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八)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

(九)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养犬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

(十)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养犬管理的资金投入和财政支持工作。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登记小区居民养犬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处置违法养犬、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防控,犬尸无害化处理,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加强动物诊疗行业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鼻纹录入工作,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确定、调整、公布工作,依照《条例》规定查处涉及犬类的相关违法行为等工作。

(十三)市卫健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全市狂犬病防治情况,以促进各部门科学管理、有效防控。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犬只经营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对无照售犬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星级酒店等管理场所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和文明养犬宣传工作。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养犬管理部门做好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六、该条例的具体实施步骤和相关实施措施都有哪些?

贯彻实施《条例》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和筹备、全面排查和集中登记、集中执法管理、常态化管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筹备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1.宣传发动。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在各街道、住宅小区设置养犬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充分利用小区大屏和楼道电梯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海报及视频;发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深入住宅小区、单位发放《致养犬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养犬人发放《渭南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重点宣传犬只免疫、养犬登记、文明养犬规范、违法违规处罚等内容,使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等通告内容家喻户晓,实现宣传全覆盖。二是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制作各类宣传品,深入推进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广场、进单位“五进”宣传活动;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宣传犬只免疫和登记流程以及犬类传播疫病预防常识等内容;市住建局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加强对养犬市民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在全市公园的文明养犬宣传,及时曝光不文明养犬的典型案例;市教育局要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协助发放《养犬管理告家长书》,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市卫健委要开展狂犬病等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从事犬类经营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涉犬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三是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和阶段任务,通过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并在大型商场、公交车、出租车和各沿街单位利用电子屏幕、闭路电视、户外广告展板等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公益性宣传。

2.统筹准备。一是由市公安局牵头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养犬免疫登记点按照权限共用共享。 县(市、区)公安(分)局做好犬只身份标识、犬牌采购工作。二是各县(市、区)政府逐步设置犬只免疫、鼻纹录入和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并将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实体化养犬小组领导办公室,公安机关成立养犬管理专业队伍,配备正式在编及警务辅助人员,统筹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工作;拟在全市范围选定四处集中收容场所,收容所的建设费用,收容犬只的日常支出,管理人员工资,收容场所的日常维护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公安局委托适合的第三方开展日常巡查,组织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四是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五是明确限养区域范围。除《条例》中明确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各县(市、区)政府可按照《条例》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辖区内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将决定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六是做好大型犬、烈性犬名录的调整、确定、公布工作。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养犬管理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名录进行调整,将确定的名录以文字形式上报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开展养犬排查和集中登记阶段(集中登记待“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毕及电子身份标识等硬件购置完毕后开始,为期 3个月)

1.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在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的同时,进一步排查摸清养犬人及犬只底数。要重点排查辖区内犬只未免疫、养犬未登记、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情况,并告知养犬人限期整改。

2.公安机关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推行犬只免疫接种与植入电子芯片“一站式”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养犬人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等多渠道在线办理养犬登记相关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要通过多形式、高密度的社会宣传,全面提升养犬线上应用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与使用率。

3.有序开展养犬登记。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养犬登记工作。

(三)集中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阶段(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

1.全面整治清理。各县(市、区)要以社情、警情、网情、民情为重点,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联动,集中力量对公园、广场、主要路段、小区休闲场地等重点区域逐个进行拉网式的巡查整治;要积极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保安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在日常走访巡查中及时提醒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要设立本辖区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组建第三方专职犬只收管救助队伍,配备车辆及装备,对流浪犬较为集中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企事业单位周边等区域部位进行集中清理,全天候开展流浪犬收管救助工作。

2.严格执法查处。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在重点管理区对养犬不登记、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犬只;对遛犬不牵绳、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犬只粪便未即时清理的,当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出违法曝光。对发现的违法违现养犬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对接,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深度报道,警示养犬人在享有养犬权利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违法线索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文明养犬监督管理。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

2024年7月初,要总结前期工作中宣传引导、登记办证、执法管理,以及各部门在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落实重点管理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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