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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以案释法杜绝违规用火 谨防森林火灾

来源:韩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17:18

正值春耕时期,我市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草木干燥,用火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现公布我市近年来6起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野外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5年3月20日,板桥镇村民黄某为了种植黄芩而燃烧杂草,杂草点燃后火势无法控制从而引发火灾。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将火势扑灭。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

案例二

2023年3月5日,韩城市桑树坪镇居民薛某,在耕地用火不慎引燃附近荒草,导致五十余棵花椒树着火燃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薛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三

2023年3月6日,韩城市西庄镇居民高某在野外擅自用火导致灌木林地发生火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高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四

2023年8月14日,韩城市芝阳镇居民王某在田地间使用打火机点燃纸袋后引发火灾,导致数百棵树木被烧焦。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五

2024年6月13日,韩城市芝川镇居民刘某在焚烧秸秆时,不慎将麦地周围树木烧毁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六

2025年2月4日,韩城市板桥镇居民高某因祭祀烧纸过失将荒坡点燃引起火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高某罚款200元处罚。

韩城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享受绿水青山带来的美好环境时,谨防火灾事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