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公安局冯村派出所成功为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办理了落户,得到群众高度评价和赞许。
月初,群众蒙某来到冯村派出所户籍室为在国外的女儿补办身份证,同时咨询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回国落户问题。户籍民警热情接待了蒙某,了解到蒙某的女儿在巴基斯坦工作时与丈夫哈桑比拉尔相识相爱,并在巴基斯坦举行婚礼,办理了结婚证。2022年1月,蒙某女儿在巴基斯坦产下一女婴,由于二人是在巴基斯坦登记结婚,结婚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都是外文,加之疫情原因一直也没能回国给孩子办理户口,高兴之余又多了几分担忧,便前来咨询落户政策。
涉外上户除需提供孩子母亲身份证件、护照、委托书、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等材料外,还要证明孩子在国外没有他国国籍和身份,需要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处理。冯村派出所户籍民警立即向户政中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等部门咨询了相关政策事宜,并耐心为蒙某详细列举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4月20日,蒙某根据相关所需要的材料流程填写了孩子的入户申请书,递交了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冯村派出所户籍民警第一时间为蒙某孙女办理了落户。
拿到户口本的蒙某紧紧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谢谢你们,没想到现在办理业务这么顺利、这么方便。”
出生在国(境)外的婴儿如何申报户口需如下材料:
※只针对未取得国(境)外公民身份或外国国籍的婴儿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香港、澳门地区除外) 生育的子女,回国 (入境) 后,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证原件上加盖已入户章,并留存复印件。
(一)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领事确认件或公证书;
(二)父母及子女回国(境) 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三)对子女持外国护照的,由派出所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告(包括: 父母子女的基本情况、提出国籍认定要求),凭市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中国国籍证明办理入户;
(四)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 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住在国是指长期在某国居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