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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期间有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来源:渭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9:03

元宵节期间,为充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蒲城县公安局持续发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控,多措并举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集中、全面清查工作,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然而,尽管警方三令五申,依然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月15日早6时许,陈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将正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田某、张某当场查获,2人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依据《蒲城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民警对田某、张某2人予以行政处罚。

2月15日8时许,群众报警称延安路与迎宾路十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迎宾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查找燃放者。排查发现,群众刘某某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民警随即将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严厉的批评教育,刘某某对自己违反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会向亲朋好友宣传好禁燃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蒲城警方再次呼吁广大群众: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切莫以身试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可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共同守护蒲城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