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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周**
信件编码:
GPPS20260106BVCQ
来信时间:
2026-01-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派出所是否配有私人工作电话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人:  你们好!    今早我母亲接到177****1354的一个渭南电信号码,自称为重泉路派出所的,请问一下这个号码是属于重泉路派出所民警所配的私人工作电话吗,我也打电话询问过为什么不打公用座机号,电话那头说是也不能时时刻刻待在办公室,情况属实吗?烦请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1-06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专门给您所提供的电话177...进行电话联系,对方确实属于蒲城县公安局重泉路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公安民警因工作需要,是可以用私人手机和公民进行联系的,截至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纪律条令禁止公安民警用私人手机开展公务联络。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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