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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董**
信件编码:
GPPS20250405GQUP
来信时间:
2025-04-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渭南客运站黑车问题
信件内容:
本人于4月5日于金牛市场乘车(出租车)至12路终点站渭南火车站而司机将乘客接至渭南客运站(新站)的门口。(黑车中心)在渭南客运站(新站)门口黑车如云,渭南新客运站营运风气乌烟瘴气,望渭南市公安局尽快处理,还渭南市营运市场一片清天 ,还渭南市一个好名声,不为渭南文旅抹黑,不为渭南营运市场抹黑。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4-08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因此,非法营运车辆的管理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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