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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20250103BLDB
来信时间:
2025-01-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投诉富平县到贤镇派出所不作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打人者
信件内容:
2024年7月23号晚我被人直接用手连着打了4耳光,第一耳光和第二耳光打到我脸上面,第三耳光直接打的我头撞到方向盘上面,第四耳光打过来以后把我头撞到了加减挡上面,第四耳光打完以后,我自己就有点意识不清了,别人打我的时候,我媳妇上来拉他,但是被他女儿给挡在中间不让拉他爸,让她爸继续打我,她爸打完我以后就被旁边人给拉走了,我昏昏沉沉的被媳妇给扶着下了车,我就给保险打电话,我媳妇就报警以及给120打电话,当我给保险电话打完以后我人之间就晕倒了,嘴里一直在吐,浑身打哆嗦,后来听我媳妇以及爸妈说,我爸妈上来以后,那人还要打我爸爸,被旁边的村里人给拉开了,过来一会儿到贤派出所民几个警上来以后了解了情况以后,去找打人者,但是没有找到,打人者已经跑了,我被拉到医院以后一直昏迷,做了所有检查以后,医生要求住院,总共住了15天,最后才出院,出院以后我去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轻微伤,最后派出所就根据这个轻微伤对打人者开出的处罚是5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时派出所让我去拿那个处罚书的时候,我就说了,他们家几个人合伙起来打我,你们竟然给打人者只罚款500元,而派出所的民警说打人者打我这个事件比较轻微,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只给了500元罚款,我当时说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但是对我造成了伤害,我当时就和民警说我要去复议或者上诉,民警说你复议或者上诉都没有用的,其实在整个事件当中我是受害者,但是办案民警以及到贤派出所在处理整个事件当中一直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打人者,因为打人者是找了关系的,7月23号发生的事,派出所一直给我拖到了9月6号才给打人者做出了最轻的500元罚款的决定,我希望你们好好的查一下富平县到贤派出所的民警,难道吧人打的已经住院了,况且是医院要求住院的,住了15天医院,这叫情节较轻,最后只给打人者500元的罚款,难道把人打死才叫情节严重吗,难道就没有给公民做主的地方嘛,我就想问下难道国家的法律在富平县是行不通吗,难道富平县到贤镇派出所用的是另外一种法律嘛,这样合理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1-03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因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时,是站在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立场上的,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办理。依法行政,而不是依个人的情绪行政。在本案当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前因后果、现场监控视频以及目击证人证言等实际情况来进行案件的办理,而不是依您所认为的情况按照您的意愿来办理。您对该案件有异议,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向督察(0913-2126822),控申(0913-2126863)反映投诉。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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