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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采用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变换手机号码或使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等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

二、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拒不接受隔离观察的;

三、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调查,瞒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的;

四、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出租车及其它社会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揽客,将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县,或在高速公路停车下客,翻越高速护栏、在服务区员工通道进出等方式逃避防疫卡口检查的,来合返合人员故意绕开疫情防控检查点、卡口的;

五、在入合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点、社区、村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药店等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描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的,或以冲卡或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七、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甚至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八、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反县人民政府、县应疫办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的,甚至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九、违反县人民政府、县应疫办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灯会、联欢会等大型群众性聚集性活动,聚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十、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

对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0913-5515931

特此通告

 

合阳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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