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
为了全面推进舆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现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新闻舆论生态的目标,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舆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行为;
2.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从事新闻采访行为;
3.未严格执行采编经营分离的行为;
4.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采编、转载新闻信息的行为;
5.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未经核实传播“网传”“网曝”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行为;
6.在网络上对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恶意抹黑、造谣、诽谤的行为;
7.以网络监督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公私财物等“网络敲诈”的行为;
8.以“监督”之名行敲诈之实,甚至政治报复、人身攻击的行为。
同时提醒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对记者身份注意加以识别:
1.记者采访时应当主动出示记者证,被采访对象有权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
2.自称记者但未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的,均可以视其为假记者;
3.将未公开发表的负面曝光文章发给被曝光单位审阅,以报刊征订、合作宣传等为由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均可视为新闻敲诈。
记者证可在中国记者网查询:http://press.gapp.gov.cn/
欢迎我区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电话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市委网信办:0913-2930125
市文广局(市“扫黄打非”办):0913-2931911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0913-2956022
经开公安分局:0913-2898226
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舆论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小组
2018年9月6日